首先,我們要了解國家對蛇類養殖的要求及規定,國家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自治州、縣和市政府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所以養蛇者要到所在地的農業局野生動物保護站下屬的森保站,依法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因《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所有的蛇種均系保護的對象,凡對某些蛇種進行馴養繁殖的,要取得林業主管部門的批準,合法開展養殖工作。然后,憑林業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即可。如果有以上三證,便可規模地養殖蛇。